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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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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重庆医科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重庆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7来源: 党委办公室 校办公室 阅读量:[]

有关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群团组织,有关附属医院:

经研究,决定召开重庆医科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重庆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4:00

二、会议地点

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杏苑6栋三楼309(学生活动中心)

三、参会人员

(一)市教委相关处室领导;

(二)渝中区教委相关领导;

(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长、副组长,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保卫部(党委武装部、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外事处、后勤管理处、团委及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负责人;

(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医校合作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儿童医院、附属永川医院、附属大学城医院、附属第三医院、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分管院领导;

(五)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含本科生、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或负责学生工作的处领导;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人员。

四、主要议程

(一)通报重庆医科大学心理育人暨重庆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二)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围绕心理育人、医校联合工作发言;

(三)与会医院代表表态发言;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和医院签署《心理健康教育医校合作共建协议》;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和渝中区教委签署《心理健康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六)市教委相关处室领导讲话;

(七)学校领导讲话。

五、其它事项

(一)参会人员要高度重视,做好工作安排,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严格遵守纪律。会议原则上不能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书面请假。

(二)请各参会单位于5月20日前在线填报参会人员回执。回执链接:https://docs.qq.com/sheet/DV2hRdERXWWdwUlNm?u=undefined&tab=BB08J2

联系人:周会婷/罗婷,65714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