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重庆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重庆市教育工委、市教委要求,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延迟开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早于3月1日。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另行通知。任何学院、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学习培训活动等。各附属医院可根据疫情期间医疗工作实际情况,自主安排相关工作;若涉及学生,需向学校报批。
二、全体教职工于2月16日结束休假,2月17日开始在线工作。主要根据学校及本部门相关要求,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开展工作。若确需返校工作人员,则按“重庆医科大学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返校工作教职工管理的要求”执行。
三、目前仍在重庆市外教职工,请按重庆市相关要求择期回渝,务必在返校工作前完成居家隔离14天;目前仍在湖北境内以及2020年春节期间曾赴湖北境内的教职工,按重庆市要求暂时不得返渝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另行通知。未返渝教职工也须于2月17日开始在线工作。
四、所有离校学生严禁在3月1日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另行通知。离校学生必须保持信息畅通,与所在院系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管理规定。留校学生不得相互串门,未经批准不出校园。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进出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在校隔离学生严禁离开寝室。在疫情防控时期,凡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五、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关于“停课不停学”的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于2月17日开始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对学生进行线上教学,具体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六、各院系、各部门工作要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若确需开会集中,要尽量控制参会人员范围和数量,开会前须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提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各院系、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有关通知的要求,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保证学校一切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