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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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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来源: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阅读量:[]

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附属医院:

为做好2024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4﹞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校在职或拟聘的教学人员。

2.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在我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三甲综合性医院体检且合格。根据我市教师资格体检规定,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校本部可选择在附属第一医院或附属大学城医院体检,临床学院由医院统一指定在一家三甲综合性医院体检。

4.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5.经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小组综合测评,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6.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等相关专业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认定条件6不作要求。

7.关于临床学院(附属医院)聘用临床教学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问题。

临床学院聘用临床教学人员除满足上述认定条件外,还须符合《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规范临床学院(附属医院)聘用临床教学人员管理的通知》(重医大发〔2020〕93号)规定的范围对象、聘用条件、聘用管理及其他事项。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4年春季、秋季认定工作分别于4月、10月集中开展,具体时间安排附后(附件1)。

四、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学院应在规定时间段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

2.网上确认。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根据所在院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学院负责网上确认。

3.拟认定人员公示。学校、临床学院对拟认定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栏和校园网同步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送市教委。

4.资格认定。市教委按规定对我校报送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对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及时告知申请人所在学院。

5.证书发放及错误信息更正。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延后发放。如发现错误信息,应及时向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请更正信息。

6.材料归档。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及临床学院负责材料归档工作,将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保存。

、工作要求

1.学院须严格按照《重庆医科大学教师资格认定考核办法》(重医大发〔2021〕312号)开展工作。考核工作组会同学校教务处指派的考核专家共同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综合测评,测评结果(纸质签字盖章版)于4月10日前报学校教务处质控科(缙云校区兰苑2109办公室),电子材料(含15分钟左右视频)发送邮箱zkk@cqmu.edu.cn,由学校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学校考核小组办公室。其中,护理学院工作组负责全校护理专业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综合测评。请考核工作组做好考核过程性总结和资料保存。

学院于3月22日上午12点前将本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方案(含时间、地点、申请考核人员、考核工作组成员)发至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邮箱zkk@cqmu.edu.cn。

2.申请人及学院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相应工作环节,过期网络将关闭,不再受理;同时现场确认环节采用网上核验方式,申请人按清单(附件2)顺序制成PDF格式电子文件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要强化政策宣传,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学院需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学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拟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的,所在学院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到学校人事处,确保教师资格行政处罚与解聘、开除等处分同步落实。

六、联系人及方式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蔡老师,电话:68485444,邮箱:2653020506@qq.com。

学校教务处:

张育扬,电话:65714675,邮箱:zkk@cqmu.edu.cn。

附件:

1.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申请人及学院提交材料明细清单

3.申请人提交PDF材料模板

4.关于教师资格系统填报的相关说明

5.重庆医科大学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2024年未统一体检人员信息表

7.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8.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备案表

9.重庆市高校教师资格2024年春(秋)季拟定人员名册(样表)

10.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学院聘用人员签订教学任务聘用合同名册

1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存档记录单

(附件详见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