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为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整体上增强队伍活力,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岗位聘用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发﹝2022﹞9号,附件1)。
二、聘用范围与对象
教编在岗,符合重医大发﹝2022﹞9号文件规定的升岗条件的人员。
三、聘用条件
(一)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评价良好;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聘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聘上一级岗位时实行“一票否决”。
1.申报人员存在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失范情形;
2.申报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竞聘上一级岗位;
3.申报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竞聘上一级岗位;
4.申报人员发生学术不端、教学事故等行为,影响期由相应的管理部门确定;
5.其他规定不得竞聘上一级岗位的情形。
(三)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申报具体条件见《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发﹝2022﹞9号)文件附件。
(四)特别推荐
满足聘用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教学、科研、医疗等业务能力特别突出的,经二级学院推荐,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附件2),限推荐1人。
(五)业绩计算起止时间
任现岗位起至2024年3月31日。
(六)根据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不超过10项)进行评审,代表性成果由申报人员在岗位聘用系统中自主选择确定。
四、聘用类型
(一)竞聘
符合竞聘申报条件的,可申请竞聘高一级岗位。
(二)低聘
聘期内,如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因权限下放,从2021年起由学院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如教师连续两次考核未达所聘岗位80%要求,应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学院应如实申报。
(三)转聘
转聘是指在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从现岗位类别聘用到其他岗位类别的转换流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1﹞151号)和《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2﹞9号)的要求执行。
(四)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一种聘用类型进行申报。申请竞聘未通过的人员,按现岗位续聘。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和岗位聘用相关文件规定,应予低聘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五、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年度岗位聘用的申报、审核及评审均通过学校“岗位聘用申报系统”完成,时间安排及聘用材料上报见附件3。
教务、科研、研究生、奖励荣誉等方面的业绩成果信息将直接从相应的系统提取到岗位聘用申报系统,各申报人员应在学校相应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以上信息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审核。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岗位聘用系统提交岗位聘用申请,完成“个人申报”环节的操作,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4。
(二)二级部门审查(评审)推荐
二级部门通过系统审查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二级单位(部门)党组织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进行审核。
(三)材料公示
申请竞聘或转岗人员的下列材料,经二级部门审查通过后应在本部门公开场所、办公系统或学校信息门户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1.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业绩表、专业技术岗位教学业绩表;
2.申报管理、工勤岗位的人员: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管理(工勤)岗位竞聘量化考核表。
(四)报送材料
各二级部门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名册(附件5),纸质件1份及电子版,纸质件需经办人员、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二级部门材料审核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态度做好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员信息填报的规范、准确、完整,确保上报的上述内容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
(五)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及结果公示
六、其他
(一)岗位聘用组织
各院系岗位聘用小组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小组设置一致,职称评审小组履行岗位聘用小组职能。
(二)各附属医院卫编人员的聘用应按上述要求,结合本院岗位结构,自行评审聘用。
(三)我校工勤技能二级和三级(高级工)实有人员已达到上级规定岗位数量,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还未聘用的,本次可以申请竞聘,学校将积极向上级争取相关政策;其他岗位按现状对应续聘。
七、纪律要求
(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二)个人申报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申报人员岗位聘用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对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对违反聘岗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岗位聘用工作关系到每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正确理解把握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岗位聘用工作。
八、联系方式
科研处:杨 攀68485114(论文奖励研究报告专利专著)
谭 涛68486646(自然科学项目和横向项目)
吴 浩68485542(人文项目)
教务处:黄馨莹68485785
研究生院:吴 婧68485368
图书馆:欧荣65714662(文献检索)
人事处:李泽榉 陈波68486444(政策咨询)
技术支持:贺金凤68630030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发﹝2022﹞9号)
2.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3.2024年国家岗位聘用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4.岗位聘用系统操作指南(个人申报)
5.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名册(样表)
6.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评审规则
(附件详见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