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了落实《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2014]348号文),以及《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勤工助学及“三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医大【2016】412号文)的精神,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和“助教”人员的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院资助认定的“三助”岗位研究生考核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文[2014]348号)文件要求,研究生需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考核表”(附件4),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各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研究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实际工作时间(助教不少于10小时/周,助管不少于16小时/周)、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以及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等。用人单位需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将附件3和附件4上报研究生院。
二、各单位资助的“助教”、“助管”研究生考核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勤工助学及“三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医大【2016】412号文)的精神,各院系、部、处使用部门经费聘用研究生参与“三助”工作,各用人单位自行进行考核。合格名单需要上报研究生院并备注经费来源,津贴标准不高于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文[2014]348号)文件所规定标准。
三、材料报送
研究生院资助的“三助岗位”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和各用人单位资助自行聘用的“三助”人员合格名单均需上报至研究生院,用人单位负责将考核合格研究生信息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勤工助学金及“三助”经费发放表”(附件3),并将该表和研究生本人填写的“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考核表” (附件4,两份表格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9年1月15日前上报研究生院。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重医大【2014】348号文).doc
附件2 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勤工助学及“三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医大文〔2016〕412号文).doc
附件3 重庆医科大学勤工助学金及“三助”经费发放表(聘用单位填).xlsx
附件4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考核表(研究生本人填).docx